一、王政时代的法律及十人委员会的《十二铜表法》

早期的罗马政府发挥相当的政治技巧,由民选国王、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组成。最高行政首长行使战争和宗教的权利,只有他能提出法案,送交元老院进行辩论,最后由城市的30个区部(译注:原文提到罗马有30个区部,事实上全体罗马市民分属35个区部,区部与血统无关,只是一种地域的划分,就像“百人连”一样是投票单位,用多数表决来显示投票结果。选举官吏和通过法律要超过半数即18个区部的赞成票。区部的成员主要依据不动产的所在地,来决定他们权利的继承者,这一身份也可被转移或被监察官取消。区部有两种:农村区部有31个而城市区部只有4个,可见早年的罗马人仍以务农为主。)以多数决的方式给予批准或否定。罗慕路斯、努马和塞维乌斯·图利乌斯是最古老的立法者,他们受到全民的敬仰,在罗马法的体系中各自提出特定的主张,呈三足鼎立之势。(朱斯都斯·利普修斯将法律的三分法用于罗马的3个国王,后来为格拉维纳所沿用,马斯库是他的日耳曼编辑,只得勉强同意。)植根于自然的习惯所衍生的婚姻关系、儿童教育和亲权建立,都出于罗慕路斯纯朴的智慧;有关民族和宗教仪式的法律来自努马的建议,是他从与山林女神伊吉丽亚(译注:伊吉丽亚是意大利古老的精灵,激发努马的灵感,启发他制定宗教的体系和礼拜的仪式。努马逝世时,她流出眼泪,整个人化为一道清泉。)在夜间谈话中所获得的观念;公民法应归功于塞维乌斯的经验,他把市民分为七个等级(译注:罗马的193个百人连分为六个阶级,完全以财产的多寡加以区分:第一阶级为80个步兵连和18个骑兵连,由最富有的市民组成;第二阶级财富次多,有22个步兵连;第三阶级有20个步兵连;第四阶级有22个步兵连;第五阶级有30个步兵连。以上五个阶级共有192个连,最穷的人员全部编成剩下的1个步兵连,人数不下于其他阶级的总和。财产的认定和阶级的区分是监察官的权责。),使权利和财产得到平衡,同时用50条新设立的规定,以确保契约得到遵守以及犯罪得到惩处。他倾向于让城邦走向民主政治,却被最后的塔昆文国王改变成没有法纪的专制政体;等到国王的职位被废除,贵族阶层又垄断了自由所带来的利益。大家憎恶并废止皇室的法律,这些神秘的遗留物很安静地保存在祭司和贵族手中,过了60年以后,罗马市民仍在抱怨,认为官员用武断的判决对他们进行控制。早年设置国王制度的城市,在实质上还是将君主与公私事务全部掺和在一起。至于古老法律体系(特拉逊的《罗马法制史》于公元1750年在巴黎出版,他抱着很大的期望要重现往日的光辉,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,这本对开本的作品不尽理想。)所留存的残余资料,有些是由勤奋的古物学者(最古老的法典或是论法汇编称为《帕皮里乌斯法典》,出于首任编辑帕皮里乌斯之手,他曾在里吉弗吉乌姆王朝前后走运。即使最优秀的法学专家,如宾克斯胡克和海尼修斯,都相信帕皮里乌斯所叙述的事迹,但建城第三世纪出现如此有价值和罕见的纪念物,很难与那个不识字的城市发生关系。我强烈怀疑大祭司盖乌斯·帕皮里乌斯在振兴努马的法律以后,只留下口述的传统。我认为弗拉库斯的《帕皮里乌斯法典》不是注释,而是最原始的本文,是恺撒时代所编纂。)编纂而成,其中有20多段使用拉丁地区佩拉斯吉的粗鲁方言。(公元1444年在科托纳和古比奥之间挖出七八块铜板,上面有一部分是佩拉斯吉人早期的文字(其余是伊特拉斯坎人的文字),希罗多德认为是属于意大利佩拉斯吉这个地区,不过有些难懂的章节上的文字很像色雷斯的克里斯托纳地方的文字。优古比尼的铜板上那些野蛮的方言,仍旧无人能懂,难免会引起批评,但是就像同时代的萨利里·卡门一样,具备同样的特性,毫无疑问根源于拉丁语,到了贺拉斯时代已无人认识。罗马人的语法注入多里克和伊奥里克的希腊语以后,逐渐成熟,表现出独特的风格,可以在《十二铜表法》、杜伊利安的石柱以及恩尼乌斯、特伦斯和西塞罗的文章中看到。)

我无须重复叙述十人委员会(要是拿李维和狄奥尼修斯·哈利卡纳苏做一比较,罗马人的作品是多么简洁而生动,而希腊人的作品又是多么冗长而沉闷!然而狄奥尼修斯的作品带着赞许之意来评论诸位大师,而且是界定历史著作的规范。)众所周知的故事:他们因将罗马的《十二铜表法》(在历史学家中,海尼修斯主张十二表应该是刻在铜板上。在蓬波尼乌斯的原文中我们读到“象牙”这个词,后来斯卡里杰用“橡木”来替代。可能是陆续使用木板、铜板和象牙这些材料。)刻在铜板、木板或象牙板上而知名于世。原来他们想要通过法律表现出贵族政体严苛而猜忌的精神,最后基于形势只有勉强屈从人民的需要。十二个表的内容适应城市的状况,罗马人能从文明的邻国学习和沿用他们的制度,就不再算是野蛮的民族。有一位聪明的以弗所人名叫赫摩多鲁斯(西塞罗提过赫摩多鲁斯的放逐,普林尼也谈起他的雕像。赫拉克利图斯的信件、梦境和预言都是伪造的。),因引起统治者的猜忌而被放逐,在他到达拉丁姆海岸前,已观察到人性及社会制度的各种形式。他把知识灌输给罗马的立法者,后来人们在广场上设立他的雕像,表达对他永久的怀念。

早期的城邦将铜钱作为唯一的货币,所运用的名称和币值都源于多里安人。(西西里和罗马的钱币是很难交代清楚的题目,本特利博士倒是能够深入讨论,基于荣誉和意气他有能耐对这方面的争论全力以赴。)罗马人的农业生产经常受到战争和党派倾轧的干扰,要靠坎帕尼亚和西西里的谷物来解决人民的需要。等到建立通商和贸易以后(罗马人或是他们的盟友航行远抵阿非利加最南端的海角。李维和狄奥尼修斯都提到他们航行到库米等地。),代理人从台伯河起航前往各地,可能带着政治智慧这种更宝贵的货物一起归来。

泛希腊主义的殖民地传来并发扬光大祖国的技艺,库米、雷吉乌姆、克罗托纳、他林敦、阿格里真托和叙拉古都是当时最繁荣的城市。毕达哥拉斯的门徒拿哲学作为施政之用;沙隆达斯未用文字记载的法律,受到韵文和音乐的影响(这样的情节只能证明沙隆达斯这位古代人物,是雷吉乌姆和卡塔纳的立法者,因为狄奥多鲁斯·西库卢斯发生很奇怪的误会,后来被当作图林乌姆策略的创始人而备受赞誉。);扎琉库斯设计出洛克里亚共和国的架构,坚持不变达200年之久。(扎琉库斯遭到轻率的攻击,但他的功劳和荣誉在于,他把一帮恶徒转变为希腊共和国中守法的忠义之士,但是扎琉库斯和沙隆达斯的法律,被强加在狄奥多鲁斯和斯托比乌斯的身上,实际是一个毕达哥拉斯学派诡辩家的伪作,才识过人的班特利终于查明真相。)同样出于民族自尊的动机,李维和狄奥尼修斯都宁愿相信,在伯里克利极为明智而光辉的统治时期,罗马曾派代表团前去访问雅典,将梭伦的法条原封不动搬到《十二铜表法》中。要是雅典真正接受“西方之国”(译注:Hesperia即“西方之国”,希腊人拿来称呼意大利,罗马人拿来称呼西班牙,因为这些地区都在他们的西边。)蛮族的使者,那么罗马的名字在亚历山大统治之前(我对这次国际交流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探索:(1)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斯对罗马的名称和存在与否,根本没有一点概念;(2)狄奥蓬普斯提到高卢人的进犯,赫拉克利德斯·蓬提库斯不把它当回事;(3)罗马人向亚历山大派遣使臣一事,不知是真有其事还是传说而已,经过克利塔库斯的证实,阿里斯图斯、阿斯克勒皮阿德斯以及赫拉克利亚的门农都提到过,虽然李维私下否认;(4)莱科夫伦散布最初的消息说这里是特洛伊的殖民地,再加上《埃涅阿斯》的神话,大胆预言说是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前。)就已经为希腊人所熟悉。后续的时代要是维持这种求知的精神,即使只能找出很少的证据,还是值得大力表扬。但雅典人本身并没有保存相关的资料,而且要说罗马的贵族经历长远而危险的航程,前来模仿最纯粹的民主体制,实在很难令人相信。比较梭伦和十人委员会的条文,可以发现若干地方非常类似:有些规定是自然形成的而且合于理性,是每个社会必然产生的状况;还有一些源于埃及或腓尼基(《十二铜表法》的第十表完全借用梭伦的观念,海尼修斯认为其中的条文得自希腊人的生活习惯。有权杀死夜晚的窃贼,这是摩西、梭伦和十人委员会都有的论点。),可以证明是世代相传的共同现象。但是在公法和私法所有最主要的条文之中,罗马和雅典的立法者似乎彼此陌生,或者相互对立。

不管《十二铜表法》的渊源或优点何在,从罗马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,每个国家的律师都对他们的城市制度怀着盲目而偏袒的崇拜心理。西塞罗鼓励大家要多多研究,认为可以寓教于乐:“《十二铜表法》的记忆和描述,使我们对古人的言行能够心领神会,何况它还谆谆教诲政治和伦理最正确的原则。我可以很肯定地说,十人委员会拟出的简短条文,比起长篇大论的希腊哲学更有价值。”西塞罗带着真正或假装出来的偏见继续说道:

“这一切都要感激我们的祖先有过人的智慧,要是我们不耻下问参阅德拉古、梭伦和莱喀古士的法学体系,就会发现他们是何等粗俗而荒谬。所以只有我们才是民权的先导,我们所占的优势真是无比卓越。”

《十二铜表法》要使年轻人能够背诵,老年人要多加沉思,唯有勤勉努力地学习,才能了解其内容并予以发扬光大。这些条文过去逃过高卢人的战火,继续保存到查士丁尼的时代,随后又佚失,现代学者的努力仍旧无法将其完全恢复。虽然这些古老年代的纪念品,曾被作为权利的规范和公正的基础,但是各种新法的类型和数量,已经完全超越了原有的规模,使它失去了最初能发挥的作用。经过500年的岁月,订立的新法完全变成公众的负担,比城市的邪恶更令人难以忍受。元老院和人民的法案一共有3000块铜板,全部存放在卡皮托神庙。有些法案像是防止勒索的《朱利安法》,内容超过100章。十人委员会忽略引进扎琉库斯的制裁方案,这方案使他的共和国维持长久的清廉正直。须知每一个洛克里亚人提出新法案,颈脖上就会套着绳索站在人民大会的前面,要是法案没有通过,他立刻就被吊死。